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08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刊登的《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对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意见
根据《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业务交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述批复,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基金”)将会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托管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基金份额登记、销售和客户服务等业务的交接工作。
中信基金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业务交接过程中,将会同基金托管人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相关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及附件;
2、《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
特此公告。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