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09-11-0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投资的产品有:
(1)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2)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