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5年第5期 |
产品编号 |
320150050100270 |
发售对象 |
企业,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住房资金类客户 |
本金及利息币种 |
人民币 |
计划发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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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期限 |
9M(9个月) |
发行时间 |
发行开始时间:2015年6月26日;发行截止时间:2015年7月31日 |
发行渠道 |
网点柜面 |
认购起点金额 |
1000万元 |
递增单位 |
1万元 |
利息计算方式 |
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实际持有天数×年利率/365。实际持有天数包含认购日本日,但不含到期日本日。 |
付息频率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年利率 |
3.01% |
提前支取条款 |
投资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1次,部分支取后的本金余额不能低于1000万元。提前支取部分按建设银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计息。 |
本息兑付 |
中国建设银行在投资人持有的单位大额存单到期当日将存单本金及全部利息划转至投资人指定结算账户中。 |
附属条款 |
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如投资人办理存单质押业务,应到经办行营业网点申请开具实物存单。 |
二、投资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发行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实际持有天数×年利率/365。实际持有天数包含认购日本日,但不含到期日本日。
三、认购
投资人须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临时结算帐户有效期应不短于本产品期限)。投资人向我行提交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的《单位大额存单认购申请书》,即表示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四、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1次,部分支取后的余额不能低于1000万元。提前支取部分按建设银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计息。已办理时段资金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的大额存单在冻结期间不可提前支取。
五、到期本息兑付
我行在投资人持有的单位大额存单到期当日将存单本金及全部利息划转至投资人指定结算账户中。因已办理时段资金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处于冻结状态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投资人须待解除冻结后到经办行营业网点办理兑付(我行营业网点在节假日不办理兑付业务),大额存单到期日至兑付日按我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信息披露
我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发布本期大额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