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破 270 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富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临时基金托管人。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