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贴现是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贴现金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商业汇票分为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两种。如果贵单位拥有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并需要进行短期融资,即可到我行对公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服务对象
我行可以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高优质、高效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服务。
您需要准备的资料
1、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原件,且汇票合法有效,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
2、贵单位与商业汇票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需要向我行提供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贵单位需要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4、贴现业务申请书;
5、贵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贵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贵单位如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需签约本行的企业网上银行等电子服务渠道,并与本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业务办理程序
1、客户申请:在办理业务时,贵单位需要根据上述说明准备相关材料,并向我行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背书转让:经我行审批同意后,贵单位需要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等手续(电子商业汇票通过电子签名由系统自动背书)。
3、使用资金:我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贵单位的存款账户,贵单位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贴现业务衍生产品
我行还可以根据贵单位的需要办理买方付息贴现、协议付息贴现、委托代理贴现、免追索权和自由贴贴现业务,为客户进行短期融资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买方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经审查后,按照与买卖双方事先的协议规定,将汇票票面金额全额付给卖方企业,而向买方企业收取贴现利息的一种融通资金行为。
委托代理贴现是指当买卖双方以商业汇票作为结算工具时,卖方委托买方代理向商业银行办理贴现,并由贴现银行将贴现资金汇划至卖方账户的一种业务。卖方为委托人,买方为代理人。委托人仍为实质上的贴现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责任。
免追索权贴现是指贴现银行在为客户办理贴现时,有条件免除对贴现申请人的追索权。即贴现银行承诺在贴现票据到期时,由于非贴现申请人原因被承兑人拒绝付款的,放弃对贴现申请人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自由贴”是指占用贴现申请人的授信额度为其办理承兑银行非我行授信银行或超出授信银行贴现业务授信额度的贴现业务。
其他相关说明
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