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介绍
QFII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简称,即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从事境内证券投资活动的境外机构。
RQFII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简称,即根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
经批准的(R)QFII机构可以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相关法规规定,(R)QFII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应当委托具(R)QFII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委托境内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托管银行将为(R)QFII提供资格申请、资产保管、交易结算、会计核算、监督与报告等服务。
我国自200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QFII制度。2003年2月,中国建设银行成为首批获得QFII托管业务资格的托管银行。
二、服务内容
1、资格申请:代(R)QFII客户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投资资格和投资额度。
2、资产保管:负责保管(R)QFII的托管资产,保证(R)QFII资产之间相互独立,(R)QFII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3、交易结算:依据客户的结算指令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收数据完成客户交易结算。
4、会计服务:为(R)QFII提供会计账务处理和资产估值等服务。
5、外汇服务:在QFII汇入本金或汇出本金及收益时,为其提供外汇汇兑服务。
6、客户报告:按时以SWIFT、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客户发送各种资金、证券头寸、结算确认、资产估值以及公司股务等报告。
7、监管报告: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定期递交各类统计报告。
8、信息服务:定期为(R)QFII提供有关国市场和相关政策法规信息。